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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黄少华受贿、洗钱案

发布时间:2024-03-22 13:04:51来源:
2024年3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原二级巡视员黄少华受贿、洗钱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根据法律,黄少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因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同时,黄少华受贿犯罪所得将被没收并上缴国库,如有不足部分,将继续向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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