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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做好2024年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风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18 17:43:31来源: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测意见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结合本地和行业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具体事项如下:

  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周密安排部署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全面周密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署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辖区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切实落实防汛防台风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备汛处突等措施。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突出重点地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出现问题的,要严查严处、到人到位。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国家防总组织开展的汛前检查,对反馈的问题坚决做到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汲取经验教训,排查整改风险隐患

  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强化风险评估和安全管控,全面排查辖区内防汛防台风隐患,特别是洪涝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易淹易涝点、台风影响区等可能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平稳有序运行的重点部位,提高隐患排查的广度、深度、精度。要落实隐患整改闭环机制,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并定期复核、动态调整,限期整改销号,定期报告整改结果,严防汛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强化预警预防,落实落细应对措施

  各单位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公安交管、自然资源、农业渔政以及新闻宣传等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合力做好会商调度、预警预防、抢险救援、交通管控、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确保行业安全平稳度汛,为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方面,要做好公路基础设施检查和抢通保通工作。加强汛前、汛期巡查排查整改,对存在风险的公路基础设施要加强监控和防范措施,确保排泄洪通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抢险方案,优化应急抢险力量布局,备齐备足应急装备物资,强化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灾情发生后,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抢通保通灾毁公路,畅通应急运输通道。加强汛期重点地区路网运行监测,确保重要点段监测视频传输稳定,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服务群众安全出行。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方面,要扎实开展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治理工作,督促参建单位重点加强汛期施工驻地的风险排查整治。驻地设置在地质灾害或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域的,要开展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定专人监测灾害风险,并落实相关防护措施。要督促企业建设相应的自动监测设施、声光电预警设备,建立完善巡查机制,设立可靠的逃生通道和避险平台等设施。要强化临灾预警“叫应”,指导有通信信号等条件的施工驻地(平原区30人以上、山区10人以上)建设高杆视频监控装置,并将视频接入所属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由所属企业督促做好转移避险工作。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施工单位要坚决提前撤离作业人员,确保参建人员安全。

  港口航道方面,要加强港口码头、航道及航道设施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港口企业落实防汛防台风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安排港口作业,做好人员避险、设备避风、货物避水,特别是强化遇水燃烧爆炸危险品和大型港口机械防台风工作,切实落实防灾措施,港口客运站要做好雨季防淋、防滑等措施,确保港口生产安全。加强对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巡查、值守和维护,及时开展抢通保通工作,加强航运枢纽大坝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防汛度汛安全。

  道路运输方面,要加强客货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运输保障。重点强化对“两客一危”车辆和重载货车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车辆检查维护和动态监控,结合当地气象预警和交通管控信息,及时调整运输计划,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杜绝冒险运输、涉险运营。加强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为汛期国家重点物资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提供保障。

  城市交通方面,要突出重点部位,加大防汛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督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将气象预警信息纳入应急响应条件,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等灾害情况的停运机制和标准,针对性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与沿线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属地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车站出入口、过渡段、风亭、与车站联通的地下工程、与在建工程联络通道等淹水倒灌风险部位的监测预警。遇短时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要坚决停运。

  海(水)上搜救方面,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二十三个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海上搜救应急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动态调整海上巡航救助力量,科学、务实、高效做好防台风工作,并妥善处置海上突发事件。加强与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协助做好渔船防台风工作。

  海事方面,要积极融入地方人民政府防台风体系,推动构建联网联防联动、共商共管共防工作格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通航秩序维护,严格执行恶劣天气船舶禁限航要求。多渠道发布防台风预警预控信息,指导辖区船舶做好防台风工作,督促海上风电场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运维单位做好船舶防台风工作。

  救助打捞方面,要科学部署专业救捞力量,认真检查、保养专业救助船舶与航空器,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和救助人员、装备自身安全保障。

  加强调度指挥,有力应对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肃应急值班视频点名纪律,切实增强汛期值班值守工作的政治敏锐性、信息敏感性和报送时效性,确保按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加强调度指挥,常态化开展视频调度,应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对本系统汛期日常值守、极端天气预警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要立足“高速公路主干线运行中断”等极端情形,提前做好应急力量预置和支援方案,科学调配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物资,建立完善跨区域、多部门联动机制,提升抢险救援效率,确保主通道通畅,有力有效应对汛期各类突发事件。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上搜救中心要于2024年5月6日前将防汛防台风工作准备、自查等情况报部,一并报送1名负责具体工作的处级干部联系方式(含手机号),以便开展工作对接。受台风影响期间,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上搜救中心要及时将行业受影响和防御应对工作情况报部。部将根据安排,调度了解重点工作情况,督导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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