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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遛狗遭他人宠物狗惊吓致死,法院:雇主赔偿9万余元,宠物狗饲养人赔偿24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4-05-23 14:32:19来源: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遛狗引发的意外死亡案件进行了宣判。在这起案件中,保姆汪阿姨在替雇主遛狗时,被另一只宠物狗惊吓摔倒,最终导致死亡。法院最终判决雇主赔偿9万余元,宠物狗饲养人赔偿24万余元。

据了解,汪阿姨是赵女士雇佣的住家保姆。2022年6月,汪阿姨根据赵女士的指示,牵着赵女士饲养的白色柴犬在小区内散步。不料,在散步过程中,汪阿姨遇到了余先生牵着的黑色中华田园犬。在相距约10米时,中华田园犬突然挣脱牵引带,奔向汪阿姨和她的柴犬。两犬随即相互狂吠,汪阿姨因受到惊吓摔倒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但不幸于7日后离世。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汪阿姨的死亡原因为自身心脏性疾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鉴定机构同时认为,汪阿姨自身心脏性疾病可因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过度劳累等外因加重心脏负担而诱发急性心律失常或心肌梗死,严重时可致突发呼吸、心跳停止。在这起事故中,外因对于汪阿姨死亡的参与度为15%。

汪阿姨的女儿魏女士认为,汪阿姨是在按照赵女士的指示进行遛狗,因此赵女士应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同时,魏女士也指出,余先生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未给中华田园犬佩戴嘴套,且未检查牵引带安全,导致中华田园犬挣脱牵引带奔向汪阿姨,致使其受惊吓死亡,因此也应承担动物饲养人赔偿责任。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审查。首先,法院认为汪阿姨的死亡结果与中华田园犬的奔跑行为及两只犬的互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次,法院认为赵女士及余先生均构成侵权。

根据赵女士及余先生各自的过错程度,并结合因犬只惊吓导致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这一外因在汪阿姨死亡结果中的参与度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赵女士应赔偿9万余元,余先生应赔偿24万余元。

此案的判决结果提醒广大市民,在饲养宠物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宠物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同时,也提醒雇主在雇佣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时,应加强对他们的保护和管理,确保他们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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